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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情鉴定如何开具

阅读量:0 更新时间:2024-12-30 16:08:33

伤情鉴定通常遵循以下流程:

报案和受理

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,会对案件进行调查。

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

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,如果需要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,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,并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。

选择鉴定机构

受害人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指定,选择一家具有资质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。

提交鉴定材料

受害人在进行伤情鉴定时,需要提交相关的医疗记录、病历、X光片、CT扫描结果等材料,以便鉴定人员能够准确评估伤情。

进行伤情鉴定

法医鉴定人员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和提供的医疗材料,按照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等国家规定进行鉴定。

领取鉴定结论

伤情鉴定完成后,受害人可以领取鉴定结论。

法律依据包括《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》和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(试行)》。

请根据具体情况,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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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12-30 16:08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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